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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若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浏览次数: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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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若羌县胜利路1188号

联系电话: 0996- 7105350

电子邮箱: rqxzfhcxjsj@163.com

互联网址: http://jsj.www.ajjue.com/

微信号: 若羌住建

领导班子成员

黄涛 局长

卡合曼•买买提 党委书记

滕磊 副局长、规划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 张凤琴

联系电话: 0996- 710535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建设事业(包括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建设事业的政策、以及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对全县建设事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若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检查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风景名胜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评价和申报列级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和监督实施,依法管理景区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审批、招投标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等工作,对违法、违章建设项目进行查处;负责风景名胜区与其他部门、行业的协调工作。

四、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与若羌县发展计划局等部门联合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指导全县建筑业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服务管理法规和规章实施工作。

六、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城市供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负责对若羌县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

七、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八、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计划、计划;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导县内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建设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一、承办若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

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事项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办理条件:农村建设安居住房。

3、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宅基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村委会、乡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

4、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委会审批意见(盖章),向所在乡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政府审批意见(盖章),安居办审批意见(盖章)。

5、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6、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7、承办人(科室)及联系方式:玛依努尔•吐尔逊 13709955314。

8、监督(投诉)渠道:7102724。

二、施工许可证办理事项

1、办理依据:《建筑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办理条件: 1)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 4)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7)建设资金已落实;8)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费用。

3、申请者提供的材料: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立项批复及资金落实证明;4)环境影响登记批复、消防审查意见书;5)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6)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7)施工合同备案表、监理合同备案表、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8)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 9)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证书;10)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及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表;11)经总监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确认表;13)缴费票据复印件(城市配套费、劳保统筹费);15)廉政合同。

4、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办→审查合格当即办理或审查不合格告之原因。

5、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6、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7、承办人(科室)及联系方式:许海强(建管科) 7102437。

8、监督(投诉)渠道:7105350。

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

1、办理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一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2、办理条件:材料齐备。

3、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公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4、办理程序:1)申请报告;2)申办企业持规定材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免费。

6、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7、承办人(科室)及电话:若羌县房改办 7102723。

8、监督(投诉)渠道:7102723。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1、办理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2、办理条件:材料齐备。

3、申请者提供的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4、办理程序:1)定期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2)受理审查;3)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免费。

6、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7、承办人(科室)及电话:若羌县房改办 7102723。

8、监督(投诉)渠道:7102723。

五、房地产开发预售商品房备案

1、办理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办理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申请者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3)验资证明;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4、办理程序:1)申请报告;2)申办企业持规定材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免费。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办人(科室)及电话:若羌县房改办 7102723。

8、监督(投诉)渠道:7102723。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2、办理条件:1)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2)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业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3、申请者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3)验资证明;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

4、办理程序:1)申请报告;2)申办企业持规定材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免费。

6、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7、承办人(科室)及电话:若羌县房改办 7102723。

8、监督(投诉)渠道:7102723。

七、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2、办理条件:材料齐备。

3、需要提交的材料: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2)房地产证明材料(购房款收款收据复印件、房屋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认购合同、单位证明、房地产买卖契约、拆迁户提供征用建设用地征迁协议书、契税完税证;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的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红蓝线图、建设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材料等);3)房地产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老年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4)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代办的,应加收授权委托书(必要时须公证)及身份证明;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4、办理程序:1)申请报告;2)申办企业持规定材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新计价﹝2002﹞797号文件

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1.5元/㎡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宅 80元/证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非住房屋登记费 550元/证

咨询服务费-工程勘察和设计 1.36元/㎡

咨询服务费-工程勘察和设计-非住宅 2.72元/㎡

6、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7、承办人(科室)及电话:若羌县房改办 7102723。

8、监督(投诉)渠道:7102723。

八、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2、办理条件:材料齐备。

3、申请者提供的材料: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2)房屋权属证书;3)房地产转让证明材料(房地产转让合同或交换、分割、合并协议,法院司法文书,房地产赠与、房地产继承公证书、契税完税证等);4)房地产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军官证或士兵证,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机关、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件、证明文件);5)1:200平面图原件(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比例);6)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代办的,应加收授权委托书(必要时须公证)及身份证明;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4、办理程序:1)申请报告;2)申办企业持规定材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新计价﹝2002﹞797号文件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宅 80元/证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非住房屋登记费 550元/证

6、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7、承办人(科室)及电话:若羌县房改办 7102723。

8、监督(投诉)渠道:7102723。

九、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

1、办理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2、办理条件: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3、需要提交的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3)验资证明;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4、办理程序:1)申请报告;2)申办企业持规定材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免费。

6、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7、承办人(科室)及电话:若羌县房改办 7102723。

8、监督(投诉)渠道:7102723。

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2、办理条件: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3、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办理程序:1)申请报告;2)申办企业持规定材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房地产交易服务费为300元/证。

6、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7、承办人(科室)及电话:若羌县房改办 7102723。

8、监督(投诉)渠道:7102723。

十一、房地产抵押登记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办理条件: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3、申请者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证;3)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4、办理程序:1)申请报告;2)申办企业持规定材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新计价﹝2002﹞441号文件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宅 80元/证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非住房屋登记费 550元/证

6、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7、承办人(科室)及电话:若羌县房改办 7102723。

8、监督(投诉)渠道:7102723。

十二、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法》。

2、办理条件:(1)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需划拨使用土地的项目,由县一级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面积超过本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由县级城乡规划部门组织报件上报州建设局审核后核发选址意见书;(2)由州发改委,自治区发改委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县级城乡规划部门组织报件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上报州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由州,自治区城乡规划部门审核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3、建设单位提供报件:(1)选址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和建设规模,需要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生产项目还应说明用水、用电、用气、用热量,“三废”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工艺流程和设备配备情况,采取的运输方式和运输量,安全、防护及其他防护要求等;(3)建设项目拟选址方案;(4)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备案文件;(5)由自治区或州、市(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需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4、办理程序:(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向有关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函应当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回复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3)项目选址复杂、技术性较强等,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或者组织专家论证、委托城乡规划技术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的,明确提出完成勘察、论证或者审查的时限要求,并书面告知申请人;(4)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的要求,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或者确定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书面决定,其中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实地勘察或者组织专家论证、委托城乡规划技术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所需时间,另行计算。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免费(规划区以外需要单独做选址论证报告的项目除外)。

6、办理时限:报件齐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需上报州一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上报时间除外。

7、承办科室及电话:若羌县规划设计室 7102526、7102048。

8、投诉监督电话:7102048。

十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法》。

2、办理条件:(1)一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项目需经县招商局审核并签订投资协议,同时项目拟选址方案、详规方案经过县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方可办理。

3、建设单位提供报件:(1)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和建设规模,需要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生产项目还应说明用水、用电、用气、用热量,“三废”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工艺流程和设备配备情况,采取的运输方式和运输量,安全、防护及其他防护要求等;(3)身份证明(法人单位应提交法人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单位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4)环评批复;(5)土地预审意见;(6)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登记证明;(7)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土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出让合同》;(9)政府选址用地批复;(10)经审定的项目平面规划及建筑单体方案(带设计院资质章)纸质、电子版。

4、办理程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免费。

6、办理时限:报件齐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超出县级城乡规划部门选址用地审批权限,需上报州一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上报时间除外。

7、承办科室及电话:若羌县规划设计室 7102526、7102048。

8、投诉监督电话:7102048

十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法》

2、办理条件:(1)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达到项目开工条件。

3、建设单位提供报件:(1)申请报告;(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3)、《建设用地批准书》;(4)、《国有土地使用证》。

4、办理程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免费。

6、办理时限:报件齐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7、承办科室及电话:若羌县规划设计室 7102526、7102048。

8、投诉监督电话:7102048。

十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书》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2、办理条件:项目完工并通过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3、建设单位提供报件:(1)申请报告;(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3)、批准的用地规划和建设项目总平面图;(4)、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管线综合平面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的图件;(5)、建设工程放、验线单,(6)、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图及测绘成果;(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4、办理程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免费。

6、办理时限:报件齐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7、承办科室及电话:若羌县规划设计室 7102526、7102048。

8、投诉监督电话:7102048。